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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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24-03-29 技术资讯

  5.1.5治理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与排放, 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环

  5.1.6治理工程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在线连续监测

  6.3.2.5过滤装置两端应装设压差计,当过滤器的阻力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清洗整理或更换过滤材料。

  a)当采用降压解吸再生时,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GB/T7701.2的要求,且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参20449)应不小于12.5g/dl,BET比表面积应不小于1400m2/g。应采用非煤质颗粒活性炭作吸附剂时可参照执

  4.1除溶剂和油气储运销装置的有机废气吸附回收外, 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

  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寸,应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垢方可进行

  4.2对于含有混合有机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炸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

  6.3.2.1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

  6.3.2.2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来进行预处理。

  6.3.2.3当废气中含有吸附后难以脱附或造成吸附剂中毒的成分时,应采用洗涤或预吸附等预处理方式处理。

  6.3.2.4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高时, 应采用冷凝或稀释等方式调节至满足4.1的要求。当废气温度较高时,

  指治理工程或进化设施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Qsn1、Qsn2——治理工程或进化设施进口、出口标准状态下干气体流量,m3/h。

  5.1.2治理工程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治理工艺设计应本着成熟可靠、技

  5.1.3治理工程应与生产的基本工艺水平相适应。 生产企业应把治理设备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来管理, 治理设备归

  6.2.6当废气中的有机物浓度高且易于冷凝时,宜先采用冷凝工艺对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部分回收后再进行吸

  6.3.1.2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集气系统来进行收集。 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的基本工艺协调一致, 不影响工

  指吸附剂按照一定的方式连续通过,依次完成吸附、脱附和再生并重新进入吸附段的吸附装置。

  指利用粘胶、聚丙烯睛或沥青纤维等加工的纤维毡经过炭化、活化后所制备的多孔材料。

  指吸附过程中,吸附剂在高速气流的作用下,强烈搅动,上下浮沉呈流化状态的吸附设备。

  指利用颗粒状、毡状或蜂窝状吸附材料制备而成的具有一定厚度的圆形吸附装置,在电机驱动下转动,在整个 面上分为吸附区、再生区和冷却区,污染空气通过吸附区进行吸附净化,吸附了污染物的区域转动到再生区后 气流进行再生,再生后的高温区转动到冷却区后利用冷气流进行冷却,如此循环进行吸附剂的吸附和再生。

  6.2.2根据吸附剂再生方式和解吸气体后处理方式的不同,可选用的典型治理工艺有:

  6.2.3连续稳定产生的废气能够使用固定床、 移动床(包括转轮吸附装置)和流化床吸附装置,非连续产生或浓

  5.2.2主体工程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吸附、吸附剂再生和解吸气体后处理单元。若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00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5.1.1治理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相关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技术改造审批程序进行, 总体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2]第13号

  指把一定质量的吸附剂填充于吸附柱中,令浓度一定的污染空气在恒温、恒压下以恒速流过,当吸附柱出口中 的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计算单位质量的吸附剂对污染物的平均吸附量。该平均吸附量称之为吸附剂对吸附质在 度、压力、浓度和流速下的动态吸附量,单位mg/g。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常压吸附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 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 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6.3.1.3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

  6.3.1.4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 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

  6.3.1.5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

  5.3.2场址选择应遵从降低环境影响、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等原则,并按照消防要求留出消防通道和安全保护

  5.3.3治理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主导风向的影响,以减少有害化学气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6.1.1在进行工艺路线选择之前,根据废气中有机物的回收价值和处理费用进行经济核算,优先选用回收工艺

  6.1.2治理工程的解决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S行设计。

  6.2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的来源、性质(温度、压力、组分)及流量等因素做综合分析后选择工艺路线。

  指把粉末状活性炭、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经过配料、捏合后挤出成型,再经过干燥、炭化、活化后制 窝状吸附材料。

  指将粉末状分子筛、水溶性粘合剂、润滑剂和水等经过配料、捏合后挤出成型,再经过干燥、活化后制成的蜂 附材料;或将粉末状分子筛、水溶性粘合剂和水等配制的浆料涂敷在纤维材料上,经过折叠、干燥后制成的类 状的吸附材料。

  定的废气宜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当使用固定床吸附装置时,宜采用吸附剂原位再生工艺。

  6.2.4当废气中的有机物具有回收价值时, 可依据情况选择采用水蒸气再生、 热气流(Biblioteka Baidu气或惰性气体)再生上

  吸再生工艺。脱附后产生的高浓度气体可依据情况选择采用降温冷凝或液体吸收工艺对有机物进行回收。

  6.2.5当废气中的有机物不宜回收时,宜采用热气流再生工艺。脱附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气体采用催化燃烧或高温 艺进行销毁。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923.1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指利用高温水蒸气、热气流吹扫或降压等方法将被吸附物从吸附剂中解吸的过程。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天辰(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通 有限公司、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大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b)当采用水蒸气再生时,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GB/T7701.2的要求,且丁烷工作容量(测试方法参见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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